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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爱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333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81民初16370号
    案号 (2018)苏0281执34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30
    发布日期 2018-10-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结欠上海慧净空气过滤器有限公司货款1664252元。该款由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上海慧净空气过滤器有限公司500000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850000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314252元。 二、如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要承担1664252元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及诉讼费、保全费。上海慧净空气过滤器有限公司可就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未履行部分、诉讼费、保全费及逾期利息一并申请执行。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50元(上海慧净空气过滤器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海慧净空气过滤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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