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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国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全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76132-X
    执行依据文号 867(2013)西桃民初字第867号
    案号 (2015)西执字第009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25
    发布日期 2015-12-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昌国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借款950万元及利息(截止2013年9月2日利息为93696.46元,并自2013年9月3日起至给付之日为止,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卢国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896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83960元,由被告南昌国发科技有限公司、卢国平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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