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亿卓商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7MA****L40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7民初7002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20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双方于2020年4月10日签订的《活力商务广场E栋之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23日解除,双方均不构成违约。二、被告亿卓商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前向原告云碧旺(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160万元。若被告亿卓商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被告亿卓商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自愿加付违约金40万元,原告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未付款项及加付的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款项支付至:户名:云碧旺(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522274515420,开户行:中国银行元和支行)。三、被告林晨、被告樊文红对上述第二项所有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与被告就本次租赁所有事宜再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3讼费用14600元,由被告亿卓商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定于2021年5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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