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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秦皇岛唯朵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景冬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20777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302民初4260号
    案号 (2017)冀0302执26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31
    发布日期 2018-05-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会彬、景冬梅于2017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吕阳借款人民币100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吕阳借款人民币100万元,于2018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吕阳借款人民币100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吕阳借款人民币100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吕阳借款人民币107万元;被告张会彬、景冬梅从2017年4月7日起对借款507万元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张会彬、景冬梅有任何一期借款到期不能清偿,原告吕阳可对剩余全部未还借款及利息提前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抚宁县阳光电器商贸有限公司对张会彬、景冬梅借款5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崔继光对被告张会彬、景冬梅借款3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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