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富消行罚决字〔2022〕第00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无锡九龙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管理的九龙仓世纪华府小区(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给予无锡九龙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富阳支行(账号:33001617227053006104001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富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4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7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陈家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