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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亿心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00MA****632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7民初4669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37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2-0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肇庆亿心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开泰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7605.86元; 二、被告肇庆亿心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开泰包装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两部分:①以219733.37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②以427872.49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肇庆亿心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开泰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28747元; 四、被告甘红艳、邹建金对被告肇庆亿心包装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判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佛山市开泰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36元,保全费3988元,合计14724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亿心包装有限公司、甘红艳、邹建金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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