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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环罚〔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2.处以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2
    决定机关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