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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环高罚[20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煤场东侧贮存有约2万吨煤矸石没有建设贮存设施、场所,长期堆放未作安全处置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陆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1
    决定机关 高台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