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670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10号
    案号 (2021)粤03执4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7-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2611024】。(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本金及赔偿预期收益损失,其中本金为人民币3,300,000元,收益为人民币41,145.35元,两项合计人民币3,341,145.35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以申请人的投资本金人民币3,3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12月22日至2019年8月19日)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全部付清为止。 (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9,500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4,460元。 (五)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1,477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71,477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71,477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