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1****670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深国仲裁10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4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2611024】。(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本金及赔偿预期收益损失,其中本金为人民币3,300,000元,收益为人民币41,145.35元,两项合计人民币3,341,145.35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以申请人的投资本金人民币3,3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12月22日至2019年8月19日)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全部付清为止。 (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9,500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4,460元。 (五)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1,477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71,477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71,477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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