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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路政罚〔2021〕0317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2月23日8时55分,当事人车牌号为浙A6X621重型罐式半挂车(六轴)行经浔练公路(练市方向)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10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10吨。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玖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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