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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环罚字[2019]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5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0
    决定机关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