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运政罚〔2021〕8048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3日9时,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对浙CG227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6月30日泰顺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吴文杰、周志刚承办此案。2021年6月23日、2021年7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夏南和蔡肖扬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其它书证复印件(泰顺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要求核查浙CG2278客运车辆联网联控数据异常的通知》)、其它书证原件(浙CG2278车辆办理旅游包车业务情况说明)、包车合同预约书(旅游包车客运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郑敏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蔡肖扬身份证复印件、浙CG2278车辆行驶证原件、浙CG2278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泰顺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5 |
决定机关 |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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