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运政罚〔2021〕8035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1日10时15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对浙CG2558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5月13日泰顺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林观雷、吴文杰承办此案。2021年5月3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董子煜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电子数据(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在线工单编号:330329********001765)、电子数据(客运监管系统截屏)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警告。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31 |
决定机关 |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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