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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803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1日10时15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对浙CG2558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5月13日泰顺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林观雷、吴文杰承办此案。2021年5月3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董子煜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电子数据(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在线工单编号:330329********001765)、电子数据(客运监管系统截屏)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警告。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31
    决定机关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