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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辽沈)文罚告字〔2020〕第F-00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行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行为;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行为;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行为;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行为;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沈阳华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贰拾万圆(20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3
    决定机关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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