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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正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059****43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9600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47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11-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永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145031.84元及该款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其中1000000元自2018年11月1日起算,145031.84元自2019年7月1日起算)。二、被告福州正同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94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942元,由被告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正同投6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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