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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正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059****43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1404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18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润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价款1,435,666.06元;二、被告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润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436548.09(自2018年12月6日计算至2019年10月31日为312,686元;自2019年11月1日计算至2021年3月7日,以1,435,666.06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点五倍计算为123862.09元,逾期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507.45元(以1435666.06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起算至2021年3月7日,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暂计为1507.45元,逾期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告福州正同投资有限公司对于被告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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