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江城国处〔2020〕3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四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966434.25元;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0 |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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