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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国处〔202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966434.25元;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0
    决定机关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