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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潭市监处(2021)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价格法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3.910599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10
    决定机关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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