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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钟)应急立【2019】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有限空间警示标识管理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的行政处罚;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0
    决定机关 常州市钟楼区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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