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临平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1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万霖置业有限公司临平万丽酒店分公司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万霖置业有限公司临平万丽酒店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30日16时1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杭州万霖置业有限公司临平万丽酒店分公司在临平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607号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在该处的一个易腐垃圾桶内有废弃的包装袋、废纸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现场由该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当事人作为该酒店垃圾分类的管理单位,未能对其员工和酒店内顾客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现场检查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临平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或通过支付宝扫码。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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