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博白县英桥镇金坑建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徐永鹏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197079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923民初271号 |
| 案号 | (2018)桂0923执17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2-02 |
| 发布日期 | 2018-07-0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博白县英桥镇金坑建材有限公司返还押金200000元给原告廖培义、谢悦森;二、被告徐锡政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40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廖培义、谢悦森承担2000元,被告博白县英桥镇金坑建材有限公司、徐锡政负担20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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