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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博白县英桥镇金坑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永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19707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923民初271号
    案号 (2018)桂0923执1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白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2
    发布日期 2018-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博白县英桥镇金坑建材有限公司返还押金200000元给原告廖培义、谢悦森;二、被告徐锡政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40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廖培义、谢悦森承担2000元,被告博白县英桥镇金坑建材有限公司、徐锡政负担2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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