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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博白县英桥镇金坑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锡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92358****7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923民初1665号
    案号 (2017)桂0923执6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白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7
    发布日期 2018-03-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0元给原告张培树;二、被告金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给原告张培树。案件受理费9800元,有被告金坑公司承担。原告已经预付4900元,该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900元限被告金坑公司在偿还借款的同时一起支付给原告张培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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