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席鹏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089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91民初6899号
    案号 (2018)川0191执12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26
    发布日期 2018-05-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费共计1194414元。 二、被告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违约金56735元。 三、驳回原告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16元,由被告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