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鄞市监处〔2019〕6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白鹤生贮藏清酒2瓶(二)没收违法所得90元;(三)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09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直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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