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佛交罚[2021]010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05月0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38号之27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佛山市高明行润物流有限公司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其具体行为是第一次被查处,且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行政处罚内容 | 佛山市高明行润物流有限公司罚款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6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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