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樟消行罚决字〔2020〕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处罚机关提示:根据赣府厅发(2017)92号文件规定,鉴于该企业整改及时、到位,此条处罚信息不再作为联合惩戒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7 |
决定机关 | 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宋梅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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