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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樟消行罚决字〔2020〕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处罚机关提示:根据赣府厅发(2017)92号文件规定,鉴于该企业整改及时、到位,此条处罚信息不再作为联合惩戒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7
    决定机关 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宋梅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