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保监罚〔201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罚款2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会决定对蒋新伟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贾海茂警告并罚款3万元。 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罚款20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中国保监会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中告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6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吴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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