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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廊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前调查不尽职;未严格落实贷审分离要求;未按要求进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与内部稽核;员工行为排查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报送案件风险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四十五万元;责令对其他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5
    决定机关 廊坊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薛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