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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龙劳监罚[2020]06-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拖欠18名员工2020年7月至10月工资合计约87万元,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及《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年修订版)》第二部分细则第31条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1
    决定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