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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新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58967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天商初字第1267号
    案号 (2019)苏0402执恢2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5
    发布日期 2019-03-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常州市红阳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归还借款本金1394873.67元及自2013年7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常州市红阳电子有限公司承担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7497元; 三、常州新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奚江、林亦君、常州君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常州新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奚江、林亦君、常州君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常州市红阳电子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9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3292元,由常州市红阳电子有限公司、常州新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奚江、林亦君、常州君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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