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透平设备总厂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1012****08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民初951号 |
案号 | (2019)黑0104执228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哈尔滨透平设备总厂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哈尔滨康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76,9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0元(原告已预交4,017元,退还177元),减半收取1,920元,由被告哈尔滨透平设备总厂负担。被告哈尔滨透平设备总厂应将此款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哈尔滨康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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