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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透平设备总厂
    法定代表人 王庭尧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1012****08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香黎商初字第126号
    案号 (2018)黑0110执6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7
    发布日期 2018-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6年6月30日前被告哈尔滨透平设备总厂给付原告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黑龙江经销处所欠货款452475.12元; 二、如被告哈尔滨透平设备总厂逾期不履行给付货款义务,被告哈尔滨透平设备总厂从欠款之日起计算利息给付原告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黑龙江经销处。 案件受理费87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360元,由被告哈尔滨透平设备总厂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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