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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透平设备总厂
    法定代表人 王庭尧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1012****08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10民初1771号
    案号 (2016)黑0110执016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2
    发布日期 2017-03-2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透平设备总厂欠原告哈尔滨黎明气体有限公司货款523246元,此款于2016年6月20日前给付原告哈尔滨黎明气体有限公司; 二、被告哈尔滨透平设备总厂与上款同时给付原告哈尔滨黎明气体有限公司钢瓶款1750元; 案件受理费26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300元由被告哈尔滨透平设备总厂负担,与上款同时给付原告哈尔滨黎明气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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