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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白云城镇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钜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10631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云法民四初字第3号
    案号 (2016)粤0111执26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5
    发布日期 2016-09-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市白云城镇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同德经济联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协助原告黎木水办妥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565号111号商铺的房地产权证。 二、被告广州市白云城镇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黎木水支付:2012年12月2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期间的逾期办证违约金(以已付房款26万元为本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付);本判决生效之日次日至办妥上述房地产权证之日期间的逾期办证违约金(以已付房款26万元为本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付,支付期限为每月10日前);上述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26万元本金。 三、驳回原告黎木水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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