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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2〕第15-0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16日15时54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到当事人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三官塘路杭政储出【2021】35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二标段工地东侧靠围墙内侧的雨水井凿开一洞,该洞直径经测量为30厘米,工地内井底水通过工地内管沟流汇至该处三级沉淀池后通过该雨水井凿洞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在排水检查井上凿洞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杭州银行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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