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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姚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2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9月30日22时05分在余姚市阳明东路北侧、中山北路西侧地块工地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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