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龙市监处字〔2018〕2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温州市托普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03000038519)。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7
    决定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章国耀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