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龙市监处字〔2018〕2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温州市托普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03000038519)。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7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章国耀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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