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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庆西)市监罚字(202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4
    决定机关 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