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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市宝胜建筑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弓字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27935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1023民初1856号
    案号 (2018)浙1023执19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3
    发布日期 2018-10-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扬州市宝胜建筑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台县百赞塑胶有限公司货款26075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月利息2%的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弓字军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20元、保全申请费1970元,合计4690元,由被告扬州市宝胜建筑玻璃有限公司、弓字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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