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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双银监罚〔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前调查不尽职、五级分类不准确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05
    决定机关 双鸭山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舍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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