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华鑫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021MA****R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21民初2509号 |
案号 | (2021)皖1021执2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歙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华鑫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朱卫平劳动经济损失40000元整,此款于2021年1月10日前一次性汇至原告朱卫平银行账户(户名:朱卫平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靖江市支行账号:62155811150****2702);二、如被告安徽华鑫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朱卫平不得再以劳动争议为由,向安徽华鑫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公司或个人主张任何权利;3三、如被告安徽华鑫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朱卫平有权自被告安徽华鑫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约之日的次日起按诉讼主张的工资58000元数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其他无纠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朱卫平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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