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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富盛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4****658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4459号
    案号 (2021)粤03执8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9600346】。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7月9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收益人民币47095.89元; 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仲裁案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055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0552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0552元。 五、本案反请求仲裁费用人民币10749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0749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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