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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饶广信市监公处〔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十三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6
    决定机关 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仙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