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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711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20360.0元;罚款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1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HIROSE KENJI (广濑谦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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