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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678****461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06民初1609号
    案号 (2021)津0106执36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青岛德盛利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51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0元,减半收取4485元,由被告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42.5元,被告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42.5元,保全费3170元,由被告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85元,被告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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