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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虞农(农药)罚决字〔2017〕第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加工、分装农药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处罚执行方式及罚没财物的处置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0日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经交至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罚没款收缴监督窗口。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30
    决定机关 上虞区农林局
    法定代表人 杜岳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