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虞农(农药)罚决字〔2017〕第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加工、分装农药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处罚执行方式及罚没财物的处置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0日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经交至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罚没款收缴监督窗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30 |
决定机关 | 上虞区农林局 |
法定代表人 | 杜岳炫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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