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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占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4月13日,当事人宁波市海曙海天网吧在宁波市海曙区水仓巷靠近水仓小区消防通道前的城市道路上放置了一个垃圾桶。经核实,当事人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当事人宁波市海曙海天网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属于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4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4
    决定机关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