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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融环保法 〔2017〕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审批 未设置危废识别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立即停止生产,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及竣工验收手续,并处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4
    决定机关 福清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