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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郑巩交运简罚字 (2021)第 1003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郑州荣安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59条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30
    决定机关 巩义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