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荣安运输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83MA****FA0N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05民初25737号 |
| 案号 | (2019)豫0105执2354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荣安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同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欠款65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比例自2018年5月4日计算至2018年10月26日;以65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比例自2018年10月27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刘金威、郑州康发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同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540元,由被告郑州荣安运输有限公司、刘金威、郑州康发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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